广州南沙新区 广州南沙未来最贵地段

发布时间: 5/10/2023 1:49:33 PM 来源: 林间月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国(广东)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本市有关政府规章规定的决定

一、凡法律、法规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调整实施有关内容的,本市有关政府规章作相应调整实施。二、本市有关政府规章中的规定,凡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不一致的,调整实施。三、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暂时调整实施《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广州市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等政府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或者特别管理措施(目录附后),改为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四、上述有关政府规章的调整实施试行期限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依据上位法修改完善有关政府规章;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政府规章规定。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暂时调整实施的有关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特别管理措施目录

序号行政审批或者特别管理措施调整实施情况1

《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

第三十四条市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5000万美元以上(不

含本数)鼓励类、允许类限额以下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审批(

含变更、分立、中止和终止)。各区(县级市)外经贸行政

主管部门受市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5000

万美元以下(含本数)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审

批(含变更、分立、中止和终止)。在负面清单之外

的领域,暂时停

止实施相关内容

,改为备案管理

2

《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

第三十五条市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投资总额5000万美

元以上(不含本数)外资企业对外抵押、转让其财产或权益

的审批。各区(县级市)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受市外经贸行

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

含本数)外资企业对外抵押、转让其财产或权益的审批。在负面清单之外

的领域,暂时停

止实施相关内容

,改为备案管理

序号行政审批或者特别管理措施调整实施情况3

《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

第三十六条市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国(地区)企业受

托经营管理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不含本数)外商投资

企业或内资企业的审批。各区(县级市)外经贸行政主管部

门受市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外国(地区

)企业受托经营管理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含本数)外

商投资企业或内资企业的审批。在负面清单之外

的领域,暂时停

止实施相关内容

,改为备案管理

4

《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

第三十七条市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投资总额5000万美

元以上(不含本数)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质押的审批。

各区(县级市)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受市外经贸行政主管部

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含本数)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质押的审批。在负面清单之外

的领域,暂时停

止实施相关内容

,改为备案管理

5

《广州市保税监管区域管理办法》

第六条根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管理委员会可以在保

税监管区域内行使以下管理权限:

……

(二)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对外

贸易管理等管理权限;

……在负面清单之外

的领域,暂时停

止实施相关内容

,改为备案管理

6

《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人应当经外经

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在负面清单之外

的领域,暂时停

止实施相关内容

,改为备案管理

序号行政审批或者特别管理措施调整实施情况7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附件1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1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在负面清单之外

的领域,暂时停

止实施相关内容

,改为备案管理

实施主体编号项目名称备注市发展改革委(

市粮食局)gz0111001

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

核准

市外经贸局

gz1811001

鼓励类、允许类限额以

下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含变更、分立、中止和

终止)

gz1811002

外商投资企业以机器设

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

权或者专有技术作价出

资的核准

gz1811003

外资企业对外抵押、转

让财产、权益的审批

gz1811004

外国(地区)企业受托

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或内资企业的审批

gz1811005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

权质押的审批

2保留的非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编号项目名称备注市外经贸局

gz1821006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

广州南沙新区 广州南沙未来最贵地段

审批

序号u3000行政审批或者特别管理措施u3000调整实施情况8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

附件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二、市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

(一)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在负面清单之外

的领域暂时停止

实施相关内容,

改为备案管理。

实施

主体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

方式下放后实施主

体备注

市外

经贸

36

市级限额以下外商

投资企业审批(鼓

励类、允许类投资

广州南沙新区 广州南沙未来最贵地段

总额5000万美元以

下)

部分

委托

下放

区(县级市)

外经贸行政主

管部门

含“市级限额的

外商投资项目核

准”、“外商投

资企业投资者股

权质押的审批(

gz1811005)”

。附件3市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目录

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主体编号项目名称备注市发展改革委

gz001100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需报

省、国家审批的外商投资

项目)

该事项含“投资项目节

能评估和审查”;取消

发改部门“市级限额内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市外经贸

gz1811001

市级审批限额内的外商投

资企业审批

含“市级限额的外商投

资项目核准”、“外商

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质

押的审批(gz1811005

”。gz1811003

外资企业对外抵押、转让

财产、权益的审批

二、保留的非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编号项目名称备注市外经贸局gz1821006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审批

中交七局在广州南沙有哪些项目

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新区。中交七局在广州南沙有中交四航局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南沙新区项目。本项目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横沥岛尖区域城市开发与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球墨铸铁管与钢管已具备招标条件。

广州南沙区房子值得投资吗

南沙真的是一个值得投资的地方。

早在1993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年9月,南沙新区获批为国家级新区。2014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南沙新区片区为其中面积最大的片区。2019年2月,南沙区被定位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国家级的利好,几年就有来一次。从区位上来看,南沙是有优势的。在粤港澳大湾区中,南沙正好处在珠江出海口,大湾区的地理中心,到广州主城区、佛山、中山、东莞、深圳、珠海,如果开车,大概都是一个小时。

国家自贸区+国家新区的身份,赋予南沙更高级别的关照,以及更多的交通利好。在广州市内,地铁4号线已经开通了,18号线、22号线正在热火朝天地建设,15号环线也在规划中。

从城际方面来看,南沙港铁路预计明年完工通车,深茂铁路先行段(南沙)计划年底前开工建设,而跨海通道方面,2024年,深中通道将开通,南沙有一个专门的支线。深圳最近提出“深圳外环高速”向西的过江通道,直接连接南沙的龙穴岛和万顷沙。

再从经济体量来看,南沙底子确实一般般,在广州十一个区里排名倒数,但是增速还是很好看的,今年以来,南沙GDP增速超过天河区,领跑广深。最新出炉的三季度数据显示,南沙区前三季度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151亿元,同比增长10.3%。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区)为什么火不起来?

综述:广州南沙新区(自贸区)之所以火不起来,有好几方面的原因,比如交通、商贸环境、行政自由度、大环境等等。具体分析如下:

1、最大硬伤:交通。番禺的地铁网络已经相对发达,南沙居然只有摇摇晃晃的4号线,乘坐地铁通勤的特别多。18号线号称半小时到达广州东站,已报批,但是居然不通过城市客厅蕉门中心区!4与18号线之间完全无跨接联通。

2、商贸环境:开放有限。曾几何时,风信子之类的跨境电商吸引了不少人,但是在售商品的价格比网上偏高,性价比低,谁会花时间花高速费用跑来南沙买东西?

3、行政自由度:作为自贸区,南沙在行政上始终有点缩手缩脚,隔壁深圳,凭借巨大的政策红利效率飞快,而南沙区政府始终心神不一。

4、大环境:近年广州的发展,始终未能抓好主心骨。今年提南沙作为副中心,然而东进增城萝岗,西连佛山,北边空港。各种摊大饼,各区定位与发展线路重合多,不像深圳各区定位分明。

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的国际化法律服务体系更趋完善:

2017年,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新增创新成果101项,其中5项在全国复制推广,18项在全省复制推广。率先在全国实施智能导办、异地办理、跨境通办等政务服务。

创新企业投资类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模式。商事登记全流程电子化、跨境跨省登记等措施先行先试。设立南沙街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站。成立全国首个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院)和公证处,国际化法律服务体系更趋完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广州南沙自贸区、广州人民政府-广东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

第一章u3000总则第一条u3000为设立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产业园管理局),促进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开发建设,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u3000产业园管理局是依据本规定设立的法定机构,依法具有法人资格,依照本规定在履职区域内履行职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产业园管理局受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南沙区人民政府的领导。第三条u3000产业园管理局应当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决策科学、运作高效的体制机制,建立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第四条u3000产业园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协助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履职区域内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第五条u3000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产业园管理局的工作。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放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事项,需要在产业园管理局履职区域实施的,由管委会和南沙区人民政府按照下放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第二章u3000职责第六条u3000产业园管理局履职区域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海港区块、南沙枢纽区块、庆盛枢纽区块、南沙湾区块、蕉门河中心区区块、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以下简称产业园区)。履职区域需要重大调整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七条u3000产业园管理局在履职区域内履行以下规划、土地管理和开发建设方面的职责:

广州南沙新区 广州南沙未来最贵地段

(一)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划要求,会同国土规划部门编制相应的城乡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出让条件和年度土地出让方案,具体组织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

(三)负责开发建设工作,制订建设及投资计划,承担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投资的概算、预算及决算工作,组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第八条u3000产业园管理局在履职区域内履行以下产业发展职责:

(一)负责产业链设计、产业集群推进及其相关研究,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产业发展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参与相关政策起草工作;

(三)负责拟订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准入条件、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第九条u3000产业园管理局负责履职区域内项目招商工作,推进经济合作和产业导入工作,引导重点产业发展。第十条u3000产业园管理局在履职区域内履行以下职责:

(一)为企业提供项目立项、用地报批、规划选址、环评及施工许可等事务的代办服务;

(二)指导企业开展筹建工作,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沙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完成项目审批,推进项目建设;

(三)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具有国际水平及符合各区块特质的公共服务;

(四)协助、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所在镇街在履职区域内依法履行职责。第十一条u3000产业园管理局可以在履职区域内,创新开发运营模式,推进产城融合土地开发,建立穗港澳产业发展联动机制。

产业园管理局可以依法设立企业,从事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运营、项目投资等业务。产业园管理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所得收益用于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用途。第十二条u3000产业园管理局应当利用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筹措资金用于开发建设。第十三条u3000产业园管理局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纳入统一的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标。第十四条u3000产业园管理局负责履职区域内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根据开发建设需要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合作。第十五条u3000产业园管理局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职责清单,报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开。职责清单应当实行动态调整。

产业园管理局确需履行本规定以外的职责,应当由管委会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

第一章u3000总 则第一条u3000为保障和促进广州南沙新区科学发展,发挥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u3000本条例适用于广州南沙新区(以下简称南沙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

南沙新区的范围按照《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规定确定。第三条u3000南沙新区的战略定位是建设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和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第四条u3000南沙新区应当按照以人为本、高端发展、改革创新的原则进行建设和发展,在经济体制、文化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体制机制优势。第五条u3000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沙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南沙新区的科学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南沙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第六条u3000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南沙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第七条u3000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配套以及相关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对南沙新区给予优先安排。第八条u3000市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推进南沙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

有关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事项,依照规定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审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报请审批;对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直接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审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利和支持。第九条u3000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就其在南沙新区的适用作出决定或者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

市人民政府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支持、推进南沙新区先行先试。第二章u3000行政管理与服务第十条u3000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在南沙新区行使市人民政府相应的管理权限,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关文件;

(二)根据工作职能需要,按照协调、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和调整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南沙新区总体规划,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编制南沙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南沙新区的土地利用依法实施管理;

(五)管理南沙新区的发展改革、经贸、科技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房管、环保、建设、审计、国有资产监管、规划、统计、工商、教育、卫生、民政、知识产权、旅游、农业、林业和园林、水务等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决定,行使其委托、下放或者以其他方式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行政管理权。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市级审批权限、执法权限目录并明确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南沙新区的职责,向社会公布。交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行使的市级审批权限和执法权限原则上不得收回。第十一条u3000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托辖区人民政府实施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探索和实施适合南沙新区综合发展的治理模式。第十二条u3000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受理、集中审批、限时办结、跟踪服务等制度。

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在本市规定的审批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廉洁、高效、务实、便民的行政运行机制。第十三条u3000南沙新区应当建立南沙新区重大事项决策咨询机制,设立决策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委员会的组成、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等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编制南沙新区的城乡规划、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引进大型项目等重大事项以及对南沙新区发展或者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在决策前,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决策咨询委员会中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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