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3/2023 8:23:11 AM 来源: 创意传媒

为贯彻落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县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水平,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县纪委决定,在全县开展“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以企业和群众的满意为导向,全面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打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二、基本目标

(一)服务态度进一步好转。做到认真制定和落实便民措施,坚持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和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无“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和“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

(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做到岗位责任明确,办 事程序简洁,限时办结制度落实,办事快捷准确,无互相推诿扯皮、工作拖拉积压现象。

(三)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做到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各项法律制度,实行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无“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做到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命令和决定,令行禁止、政令畅通,部门之间互相协调配合,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中梗阻”现象。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三项长效机制

1、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明确执法主体。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理顺分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定期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执法权力,不准委托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二是分解执法职权。将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再由执法岗位分解到执法人员,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并采用流程图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予以公布。此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5月15日之前完成。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服务承诺,查找不足,加以改进。同时要建立评议考核机制,在“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结束之前制定评议考核办法,明确评议考核标准,并将行政执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追究,制定严格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健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处罚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继续清理、压减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垄断行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和各类基金项目、标准,对保留项目要进行精简、归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7月1日之前完成各自收费项目的清理,清理结果报“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县物价部门要编制统一的收费目录,对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增加或收费标准的调整,要实行听证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围绕本机关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罚款等职能中涉及的自由裁量权,对其行使条件、运用范围、裁决幅度进行细化分解,明确执法权限,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性标准和实施办法,要在7月1日之前完成此项工作。在工作中要深入推进以执法时限标准、执罚金额标准、办案时限标准和执法程序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严格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票款分离,严禁对下级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收费、罚款不得与干部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及业绩挂钩。

3、健全涉企检查审核备案制。一是实行检查审核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原则上以审查书面材料为主要方式,如需进企业检查,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并报县发展环境办公室审核备案。二是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凡涉及对企业的检查,从严控制时间、频次、人数。执法部门有多个内设机构行使检查权的,实行一个机构检查或多个机构联合检查,严禁各自单独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建立规范统一的检查活动档案,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进行的检查,包括检查时间、内容、对象、结果、审批人等,全部记入档案备查。无特殊情况,不准越级进行检查,对同一事项实行一家检查、多家认可,不准多级多部门重复检查。

(二)开展三项监督检查

1、开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审批事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家2011年取消和停止征收的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山东省2011年取消的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民生、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县政府57号政府令的要求,对各自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自查,重点自查已经取消、改为备案或日常工作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有无擅自增加的审批项目;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按规定予以调整。县“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级各部门单位进行检查,对行政审批主体和行政审批行为加以规范,加大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力度,促进依法行政。

2、开展对服务承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争当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排头兵”实践活动中作出公开服务承诺的38个部门、单位履行服务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各自承诺精简审批事项、缩短办事时间、简化办事程序等情况,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各部门要对践诺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8月1日前报“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开展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党政机关按规定与经营性中介机构彻底脱钩情况,坚决杜绝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强行服务,不得强制企业和个人加入各类协会,对违规设立、违法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畅通诉求渠道 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投诉渠道,完善监督网络。在通过专线投诉电话、县纪检监察网站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的基础上,通过开通行风热线、建立发展环境监测点等多种方式受理诉求、发现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在活动期间也要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渠道,要继续在服务窗口设立(放置)效能监督公示牌和效能监督投诉卡,效能监督公示牌损坏的要及时维修、更新,公共事业单位也要在服务窗口设立(放置)效能监督公示牌,确保人民群众诉求渠道畅通。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在6月1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开展明查暗访和行风评议 1、加大明查暗访工作力度。主要明查各单位涉企检查、收费、罚款情况,暗访服务态度是否热情,特别是有无言而无信、不履行承诺、与民争利、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制等制度,有无擅自离岗等现象;对企业和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是否存在置之不理或推诿扯皮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提醒谈话、效能告诫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开展行风评议活动。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个体私营业主和普通干部群众对县直各部门、单位的行风情况进行评议,主要评议各单位的依法行政、行政效率、规范服务、政务公开和便民利民等情况,对评议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公开表彰;对排名靠后且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责令单位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县电视台作公开检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开展“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自觉投身“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之中。全县“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县纪委、监察局成立“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初晓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王新军同志任副组长,满慎众、张中专、于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满慎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部门单位都要明确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好活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和工作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实施方案要于5月1日前报县“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基础抓起、扎实推进。要突出重点,认真找准、着力解决当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评。各级各部门单位“环境提升年”活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督导职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对工作不力的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达不到要求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要按照“有诉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果”的原则统一受理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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