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江苏高考考生志愿填报须知
发布时间: 2/12/2023 1:10:27 PM 来源: 谁管你用情至深
【导语】
高考志愿是考生对报考高校及专业意愿的表达形式,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全面了解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投档原则,以及有关高校的录取规则,牢记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院校志愿,下同)的填报时间,根据自己的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志向和体检结论等,结合本人家庭情况,慎重填报。《考生填报志愿须知》、《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在江苏招生计划》、《关于招生计划中有关问题的说明》等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2018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百问》、高校招生章程等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参考。
一、录取批次、填报志愿形式及时间安排
1.高校录取分六个批次依次进行
⑴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共包括八类院校(专业)计划:
第一类:军事院校;
第二类:公安、政法院校(专业);
第三类:航海院校(专业);
第四类: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
第五类: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
第六类: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以及部分综合评价录取高校,相关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以及部分院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计划等;
第七类: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第八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上述第一到第六类为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
⑵文科类、理科类第一批本科院校。
⑶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院校。
⑷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⑸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⑹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
2.志愿填报形式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含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
3.志愿填报时间
我省考生分两个阶段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阶段: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包括:文科类或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院校志愿,考生须于6月27日至29日填报(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7:00)。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截止时间为7月28日17:00),填报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且达到第二阶段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4.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安排
面向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注册入学录取在8月7日至11日进行。注册入学共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含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三个过程。考生通过计算机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注册入学平台(网址http://或http://)提交申请。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8〕14号)规定执行。
二、考生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
1.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
2.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在外省(市、区)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2016、2017年度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含必测和选测)还须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3.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测科目均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参加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如院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还须满足院校的要求。
4.特殊类型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高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的,其选测科目等级按高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执行。
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科目要求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必修和选修科目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空军和海军飞行员以及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等级要求。
三、提前录取院校的填报要求
1.提前录取本科批次第一类至第八类院校(专业)之间不得兼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放弃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选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提前录取院校志愿(在第一至第六类计划中选择其一填报)。
填报提前录取批次的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也必须符合本要求〔即八类院校(专业)之间不得兼报〕,但可以与平行院校志愿填报不同类别的院校。例:平行院校志愿填报军事院校计划,征求平行志愿可以改报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2.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5号)要求,我省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招生高校为部分参加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省属高校,具体为: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39个县(市、区),具体名单如下: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泰州市高新区、如皋市、海安县、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地方专项计划院校志愿。
3.2018年,我省继续设置乡村教师计划。对于户籍在有乡村教师计划的县(市、区)的考生,可填报本县(市、区)乡村教师计划院校志愿;对于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乡村教师计划的考生,一律不得填报。如果填报,即使被投档,有关院校也将会作退档处理,并且不能再补投到同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4.军事院校有不同体检要求的专业不得填报在同一院校志愿下;如拟同时填报同一院校的不同体检要求的专业,须分为多个院校志愿,分开填报。
5.公布在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同一院校计划中,按照本一线录取的专业和按照本二线录取的专业不得填报在同一院校志愿下;如拟同时填报同一院校按照本一线录取的专业和按照本二线录取的专业,须分为两个院校志愿,分开填报。
6.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美术、声乐、器乐、编导)录取的院校专业,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填报时,每批次只能在美术、声乐、器乐、编导中选择一类院校志愿填报。
7.提前录取批次“其他院校”中公布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和昆山杜克大学等8所高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只招收参加学校测试入选考生,由考生直接与高校确认其是否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
四、文科类、理科类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和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要求
1.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均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其中,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和市、县(市、区)招办(含考试院、招考中心,下同)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志愿填报网(http://)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等信息,未被录取且符合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详见《准考证》背面),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3.关于报考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凡户籍所在县(市、区)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填报相应院校志愿;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没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的,一律不得填报。如果填报,即使被投档,有关院校也将作退档处理,并且不能再补投到同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其他院校,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报考省外院校须测试合格方可填报的空乘类专业时,不得将该校空乘类专业与非空乘类专业填报在同一院校志愿下;如拟同时填报该校空乘类专业和非空乘类专业,须分为两个院校志愿,分开填报。
5.根据军动〔2018〕124号文件规定,2018年我省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校招收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和部分外省院校在我省招收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经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入伍条件的定向培养士官对象,由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
对于体检、政审、面试合格且有志报考的考生,须在第二阶段填报志愿时,在“定向培养士官”栏填报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和专业志愿,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定向培养士官的录取工作安排在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院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
五、体育类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和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要求
1.体育类分两个批次录取:体育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院校。体育类各批次均设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其中,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在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考生可以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和市、县(市、区)招办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志愿填报网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等信息,未被录取且符合本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详见《准考证》背面),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六、艺术类院校志愿、专业志愿和征求志愿的填报要求
1.艺术类专业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设置传统院校志愿(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平行院校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种。录取批次设置为两大批次4小批(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将按此顺序公布)。
⑴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批次,下设3小批:
第1小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清华大学等院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系指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5个本科专业),其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第3小批:除艺术类提前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
⑵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考生只能在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2.院校志愿设置原则: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8所院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f、g、h、i、j10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对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即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两大批录取结束后,各设置一个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市、县(市、区)招办、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有关媒体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等信息。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征求院校志愿条件的考生须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详见《准考证》背面),自行上网填报征求院校志愿。
填报征求院校志愿时,考生只能按照专业考试的方式(省统考或校考),在“平行院校志愿”或“传统院校志愿”两者中选择其一填报。
七、网上填报志愿的要求
考生须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前提下,结合本人的情况,慎重选择自已所要填报的相应批次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并填写相应批次的志愿草表(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下载)。考生须认真校核志愿草表上所填志愿是否符合我省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以及高校提出的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确认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将志愿草表上的内容准确录入。
考生网上提交填报的志愿信息时,志愿填报系统将对考生志愿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信息,说明限制考生填报该志愿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测和选测)等级不符合所填院校(专业)的要求,考生必须按警告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的院校与专业,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如出现绿色提示信息,说明考生所报考的院校(专业)有相关要求,考生须查阅有关院校(专业)报考说明或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
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志愿即有效。在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志愿填报的截止时间为截止日的17:00,逾时不能再上网填报。
八、几点重要说明
1.高考志愿信息是院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必须按要求填报志愿。因志愿填报失误或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填报而对录取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查询成绩、填报志愿、查询录取结果,均须使用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如考生忘记密码,可在填报志愿系统登录界面进行密码重置,也可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申请密码重置;如动态口令卡遗失,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书面申请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申请补发动态口令卡。因密码或动态口令卡遗失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3.我省专门设立了“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栏,供获得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和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2所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填报资格的考生填报相关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考生若获得同一院校多个招生类型或不同招生院校同一招生类型填报资格,只能选择其一填报。对填报以上招生类型志愿且达到投档规定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被有关高校退档后,按其高考成绩和所填平行院校志愿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和昆山杜克大学等8所高校,由高校根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报本校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志愿,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由高校确定。我院将根据学校确定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4.按照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平、公正,填报志愿系统在规定的两个阶段填报志愿截止日的17:00关闭,届时,考生不能再上网填报。为减轻网络压力,防止填报截止时间前出现网络拥堵,考生一定要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逾时不能填报。
5.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将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汇总并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招生章程,了解相关要求,防止因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等不符合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而被院校退档。
6.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我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同时,还将公布相关批次考生填报志愿的资格线,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高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