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食品药品 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

发布时间: 9/4/2023 9:55:53 AM 来源: 艺云天地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浙江食品药品 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三)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九)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

(十)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检查。

(十一)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五)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省政府及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第一章u3000总 则第一条u3000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u3000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公布本省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条u300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监管、生产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人员等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根据本办法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四条u300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二)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措施;

(三)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综合监督管理制度;

(四)督促检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五)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五条u3000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并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农业、林业、渔业、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粮食、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公安、教育、旅游、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城市社区、农村等聘请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开展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村(社区)内的食品安全违法情况。第六条u3000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进行业诚信建设,促进本行业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第七条u3000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纳入普法、科普以及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内容。

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科学的饮食方式,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客观报道食品安全状况,加强舆论监督。第八条u3000鼓励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提供违法行为线索并查证属实和其他协助案件查办的有功人员,应当予以奖励。第二章u3000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标准第九条u3000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和实施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城乡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第十条u3000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本省实际,制定和实施本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省有关部门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及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或者制订临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实施情况的督查,并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和考核。

浙江省食品药品督管理局调研员是什么级别

正处级,行政级别相当于一个地级市下辖县的县长。

调研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属于非领导职务,有调研员、副调研员之分。调研员和副调研员只在市(地)级以上(厅局级)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调研员资格的取得应任副处级职务4年以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的直属机构,行政级别是正厅(局)级。同属省政府的直属机构还有:省地方税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等。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待遇

你好请问是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待遇怎么样吗?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待遇好。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待遇是基本工资有3500至4500元/月,另有500元的生活补助,签约后年薪是在4.5至7万左右,根据能力逐渐增加,每季度对员工考核一次。

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并入到国家哪个部委

浙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并入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根据国家大部委改革方案,撤销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和药监局。将原国家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安监总局与卫生部下属的药监局合并,重建组建并定名为国家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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