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造林的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 9/25/2023 8:10:28 PM 来源: 断桥残雪
一、林木良种培育补助
良种繁育补助
1、补助对象: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
2、资金使用方向:用于对良种生产、采集、处理、检验、储藏等方面。
3、补助标准参考: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补贴100元。
良种苗木培育补助
1、补助对象:国有育苗单位。
2、资金使用方向:用于对因使用良种,采用组织培养、轻型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所增加成本。
3、补助标准参考:油茶良种苗木每株补贴0.5元,其他良种苗木每株补贴0.2元。
二、造林补助
1、补助对象: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下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等造林主体。
2、资金使用方向: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迹地、低产低效林地进行人工造林、更新和改造、营造混交林,面积不小于1亩。
3、补助标准参考: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贴100元。
三、森林抚育补助
1、补助对象: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
2、资金使用方向:开展间伐、补植、退化林修复、割灌除草、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所需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
3、补助标准参考:集体公益林100元/亩国有林(含公益林和商品林)120元/亩。
四、林业贷款贴息补助
1、补助范围: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安排的利息补助。
2、补助条件:
(1)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
(2)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
(3)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
(4)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3、补助标准: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年贴息率为3%。对贴息年度(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
五、林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补助
1、补助对象:支持油茶、核桃、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及其他林业特色产业发展。
2、补助标准参考:在宁夏,红枣集中连片500亩以上,自治区财政200元/亩枸杞集中连片200亩以上,自治区财政580元/亩。在山东菏泽,新发展成方连片100亩以上的特色经济林基地,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每亩补助300元,县区财政每亩补助300元,皆连补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