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 2/2/2023 6:43:39 PM 来源: 迷糊画家
【时效性】 有效【颁布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日期】 19970506【实施日期】 19970506【文号】 工商标字(1997)第127号【名称】 关于印发《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的通知【题注】 【章名】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根据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特殊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章名】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一、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
合同
合同
四、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三)质押
合同
证明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
合同
六、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二)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八、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
合同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一)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二)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三)登记后发现质押
合同
十、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
证明
【章名】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现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请予审理登记。
一、申请出质登记当事人质权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代理人:住所:联系电话:邮编:年 月 日(盖章)
出质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代理人:住所:联系电话:邮编:年 月 日(盖章)
二、申请质押原因:
三、质押商标图样:
----------------| || 商 || || 标 || || 图 || || 样 || | 注册号| | 商标有效期----------------
四、质押商标权属状况:
五、质押价值:
六、质押期限:自 至
七、其他有关事项
八、附
证明
合同
【 】工商标字第 号
出质人:质权人:质押原因:质押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质押商标注册号:
----------------| || 商 || || 标 || || 图 || || 样 || | | | ----------------
质押价值:质押期限:变更理由及事项登记机关一九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