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发布时间: 2/3/2023 9:36:36 AM 来源: 小白兔不乖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中铁一局房建分公司咸阳项目经理部

分包人(全称):中铁一局房建分公司咸阳项目经理部、水电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总包

合同

二、分包

合同

金额(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贰万陆仟壹佰零陆元整

小写:6626106.00(元)

三、

合同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xx年2月18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xx年6月30日竣工

合同

四、工期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优良

五、组成分包

合同

1、本

合同

2、除总包

合同

合同

3、本

合同

4、本

合同

5、本

合同

6、

合同

六、本协议书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

合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

合同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

合同

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

合同

合同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

合同

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

合同

十、

合同

合同

合同

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本

合同

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

合同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

合同

1.4承包人:指在总包

合同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

合同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

合同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

合同

1.8工程师:指在总包

合同

合同

合同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

合同

合同

1.11总包

合同

合同

1.12总包

合同

合同

合同

1.13分包

合同

合同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

合同

合同

1.16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

合同

1.17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

合同

1.18

合同

合同

合同

1.19追加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1.20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它场所。

1.21书面形式;指分包

合同

1.22违约责任:指

合同

合同

合同

1.23索赔:指在

合同

1.2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5小时或天:本

合同

2、

合同

2.1

合同

合同

合同

(1)本

合同

(2)除总包

合同

合同

(3)本

合同

(4)本

合同

(5)本

合同

(6)

合同

合同

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

合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

合同

合同

总包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

合同

合同

合同

双方在本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4、图纸

4.1承包人应按照本

合同

合同

合同

4.2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纸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

翻译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

合同

5.1分包人对总包

合同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

合同

合同

合同

5.2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

合同

合同

合同

5.3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

合同

6.2分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

职称

合同

7.2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

合同

7.3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

合同

7.4项目经理应按分包

合同

7.5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

职称

合同

8.2分包人依据

合同

8.3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

合同

保证

合同

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应按本

合同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

合同

(2)按本

合同

(3)提供本

合同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保证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

合同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应按本

合同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2)在本

合同

保证

(3)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

(5)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

合同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在本

合同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转包与分包

11.1除11.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1.2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1.3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所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5)

12、开工与延期开工12.1分包人应当按照本

合同

合同

12.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

合同

13、工期延误

13.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

合同

合同

(2)承包人未按本

合同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

合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

合同

13.2分包人应在13.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愈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暂停施工

14.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

合同

15、工程竣工

15.1分包人应按照本

合同

15.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

合同

15.3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

合同

四、质量与安全

16、质量检查与验收

16.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16.2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

合同

16.3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

合同

合同

合同

16.4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7、安全施工

17.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7.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分包人在本分包

合同

17.3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

合同

五、

合同

18、

合同

18.1分包部分工程的

合同

合同

合同

18.2分包工程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18.3分包

合同

合同

19、工程量的确认

19.1分包人应按本

合同

19.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未进行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9.3分包人未按本

合同

19.4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0、

合同

20.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0.2分包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20.3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0.4承包人不按分包

合同

六、工程变更

21.工程变更

21.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设计变更;

(2)工程师根据总包

合同

(3)除上述(1)、(2)项以外的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令。

21.2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1.3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认应按照总包

合同

合同

21.4分包人在双方确认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

合同

21.5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2、竣工验收

22.1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提交日期和份数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2.2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22.3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2.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3、竣工结算及移交

23.1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

合同

合同

合同

合同

23.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按照本

合同

23.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质量保修

24.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5、违约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

合同

合同

(2)本

合同

合同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

合同

合同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

合同

25.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

合同

(2)本

合同

(3)本

合同

合同

(4)本

合同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

合同

合同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

合同

25.3分包人违反本

合同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

合同

合同

26、索赔

2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6.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

合同

合同

合同

26.3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

合同

合同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

合同

保证

26.4承包人根据总包

合同

合同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

合同

27、争议

27.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

合同

合同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

合同

(1)单方违约导致

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8、保障

28.1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8.2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

合同

合同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