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高考时间:6月7-8日
发布时间: 2/10/2023 5:39:06 PM 来源: 心安
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日前公布。细则对今年高考时间、填报志愿时间、录取安排、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等做了明确规定。稳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今年要稳步推进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稳步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探索建立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改进投档录取模式,继续实施艺术类本科招生“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增加高校和考生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允许设区市为主管理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面向当地招生,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有关高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计划安排、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高考时间:6月7-8日
报考文史类以及报考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等四门。报考理工类以及报考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等四门。其中,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试卷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均为300分。考生总分为各单科卷面成绩之和。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外语科目考试试题包括听力考试部分,听力考试部分卷面分值为30分。考生必须于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持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证明,下同)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签领本人《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并提交《2017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名)和《考生须知》(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6月6日前,熟悉考场,接受考风考纪、诚信考试和法治警示教育,参加外语听力试听。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省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统考成绩,分类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文史、理工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a批、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批四个批次;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工作,安排在各批次征求志愿时进行,只招少数民族考生。如线上生源不足,允许降分:本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含80分,下同);专科预科班不低于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民族班不低于本、专科相应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烈士子女。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 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1.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上述2个加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