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网 山东省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查询系统

发布时间: 5/1/2023 10:21:00 AM 来源: 创投英雄

为什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职称评审的那个网登不上去呢?

电话查 询: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咨询服务电话, 12333。

参保个人使用劳动保障个人信息查询系统须注 册登录信息,包括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或医保卡号,注册信息同时设定登录密码。如有忘记密码,可重新进行注册。无社会保障卡亦无医保卡的参保人员暂不能提供查询。

如对所查询信息存有异议,请联系所在单位负责社会保险的工作人员进行数据信息核实,属于个人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到所属区县社保分中心进行数据信息核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是多少

1、政策咨询电话:12333; 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办理:0531-81286736;“三支一扶”、省外院校毕业生档案查询:0531-88548180。

2、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咨询电话:0531-81915893;社会保障卡挂失、注销、换卡:8191975;工伤劳动能力再次鉴定:0531-86010309。

扩展资料 :

主要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参考资料: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职业资格证怎么查询

⑴ 山东省建设厅网站查询资格证怎么查

信号工证书查真假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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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山东省职业资格证书

他们的证书含金量还是蛮高的 技术类的专业是国家劳动部认证高级技能证书,计算机类的专业是国家工信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我原先高中一同学在这学校刚毕业的,拿的就是国家劳动部认证的证书,找工作特容易。还有一个证书我不知道是哪认证的,是在校时考的,反正每个证书的等级都蛮高的。

多给我送点分,我争取这个星期升四级举人!

⑶ 怎么查询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快速查询有以下方法:

1,打开网络App,搜索【国家内政务服务平台】 进入容结果页,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点击进入主页并向下滑动,在【人社】版块中找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并点击进入,输入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查询,就可以查看自己的资格证书,。

查完证书后可返回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首页,点击右上角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方便后期再次查询。

⑷ 职业资格证书应该在那里查

不是社会保障部的不能在那里查到 其他部委的要去别的地方查

可以去chrens查 这个是建设部他们联办的网站

电话去官网上能查到

⑸ 为什么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网上查询不到可以保证是真的,在山东省的网站能查到,但是为什么在全国查不到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全国联网)

证书信息上传到国网需要一段时间,你是16年第一季度拿的证书信息还没有上传呢。你们哪里速度应该算比较快的了,江苏省国考14年的证书,现在国网都查询不到。

⑹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有官网吗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查专询。属

也可以直接在微信城市服务中进行,操作方式如下:

1、打开手机微信并登陆,点击在“我”界面。

⑺ 职业资格证书在网上怎么查

你的资格证书上面有标注着查询网址呢,如果没有的话,那就去人力资源查吧。

由于各种原因而没有进去大学,而又需要一个大学文凭来给自己做基石的朋友来说。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通过自学考试,这种需要时间为2年左右,含金量比较高,但是学习本人也需要过硬的知识功底。一种是,花钱买一份民办学院的文凭,办理时间为一周左右,对于找工作,升迁,求职,出国,都有帮忙,但是不能用来参加国家统招的考试,比如研究生,公务员考试。

同时需要一份资格证书来证明自己的实力的朋友,现 劳动部,人力资源部,国家培训网颁发的资格证书,办理时间为1个月左右。可以让你如虎添翼!

字数有限,需要了解详情的,可以交流沟通,以免雾里看花。

⑻ 山东省高级工商管理职业资格证书 在哪里查询,查询网址是什么

这个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在中国人才网查询,还有那个人力资源官网。

⑼ 怎样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个人信息

截止到制2019年6月11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可查询到的个人信息是省直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和个人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具体查询步骤如下:

1、省直社会保险个人信息

(1)网上搜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点击进入;

(2)找到“省直社保个人网上服务”,点击进入;

(3)输入身份证号码、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即可。

2、个人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1)网上搜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点击进入;

(2)点击首页上方的“服务大厅”;

(3)点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

(4)证书编号、证件号码、姓名任意输入两个,点击“查询”即可。

⑽ 山东省职业资格证书什么时候可以查询

通过你报名单位查询,不针对考生个人查询。

山东省社保局网站首页

百度搜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服务厅,在办事进度栏输入办事编号和证件号码,然后回车或者单击查询即可。

其他查询方法:

1、窗口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号到当地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2、本站查询:点击底部您所在的参保城市进行查询;

3、电话查询:拨打山东省12333电话咨询服务,全省17市居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拨打这一电话了解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查询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详细信息,还可以获知劳动力市场信息和就业指导。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张玉香_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哪里登录呀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百度。张玉香可以直接在百度搜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服务大厅标题栏下面的系统入口模块,点击山东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试运行),进行注册登录,然后提出申请。

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如何认定医学专业相符

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资料,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应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入口: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入口:

济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u3000总u3000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规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及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适用本办法;通过互联网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网络安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本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备案和书面报告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培育扶持骨干企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第二章u3000行政许可、备案、书面报告

第五条 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向机构所在地区县依法有审批权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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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备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在申请行政许可时,一并办理备案事项。(办事指南见附件1)

第七条 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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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应当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附专职工作人员相关材料) ;

(二)机构章程;

(三)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协议、收费标准、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制度等);

(四)场所、设施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五)营业执照;

(六)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招聘的,还需提交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5年);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条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的,应当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一条 在人力资源服务备案业务范围内,且备案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凭证》(以下简称《备案凭证》)。

第十二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工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所在地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办事指南见附件2)

第十三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报材料齐全的、符合要求的,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出具《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回执》。

第十四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和延续或终止经营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换发或收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备案凭证》。

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遗失的需主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遗失,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补发。

第三章 年度报告公示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并对年度报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依法公示或引导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或其他确实暂不宜公开的信息,不进行公示。

第四章u3000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经营所在地行政区划,分别由历下、历城、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管理。未经依法许可或备案,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或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下列事项,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二)营业执照;

(三)服务项目;

(四)收费标准;

(五)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服务台账,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服务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身份证件、用人单位委托证明,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或者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得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应当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核实参加招聘会的单位资质及其招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向举办地公安、消防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社会公布招聘会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招聘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举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举办情况。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求职和招聘信息;

(二)发布包含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

(三)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四)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或者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五)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职业;

(六)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求职者收取押金;

(七)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求职者、用人单位信息,或者未经求职者、用人单位同意公开其信息;

(八)伪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九)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十)以胁迫、欺诈等方式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二)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服务台账、服务信息档案等;

(三)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对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侵害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

第五章u3000工作要求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申请材料。

第二十九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审管互动机制,自相关行政决定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通过信息共享渠道推送给对方,实现许可、备案、书面报告等信息与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的互联互通。

第三十条 对该办法实施前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职业中介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许可条件的需在原许可证到期前主动提出换证申请,由所在地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为其换发新版许可证,无须重新审批,并为其做好许可、备案、书面报告的咨询解释工作。

第三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负责在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备案和书面报告。具体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3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济南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135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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