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退休职工2014养老金调整方案(历年江苏省企业养老金调整)
发布时间: 5/13/2023 10:30:24 AM 来源: 欲哭无泪
都说新年新气象,对于江苏省众多退休职工来说,也是如此。根据可靠消息,江苏省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方案已于近日正式出台,方案实施后将意味着全省55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作为省会城市,南京养老保险金额也会有大幅度的提升。一些南京养老保险缴纳者若发现账户没有增加也没有关系,增加额度将会在3月底4月底前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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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养老保险普调,与本人缴费情况挂钩。返还型保险到底划算吗?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消费型和储蓄型、返还型保险有什么区别?哪个好?
这并不是南京养老保险第一次上调,据悉近些年,每一年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都会有所增加。根据有效资料显示,南京养老保险普调主要包括三块:一种是按照定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45元按照45元发给;三是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三块累积后,南京养老保险退休领取额度每人最低增加100元以上。缴费年限长的增加的额度也比较大,缴纳40年的比缴纳20年的每月要多60元。
南京养老保险缴纳,那些你必须知道的问题。
如今养老保险问题,已经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但无论如何,缴纳养老保险,将会让老年生活更加富庶,这是很多人都承认的事实。了解了江苏省退休金上调的事实后,南京养老保险缴纳的一些问题,也需要与大家分享。
关于养老保险缴纳的必要性问题,就不再赘述。我需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南京养老保险缴纳的基数和年限问题。职工需要明确的是,个人缴纳的养老金才会计入个人账户,而退休后发放的养老金和个人账户是直接挂钩的。因此,缴纳的数额愈多,年限越久,领取的退休金额度也会相应提高。当然,这是基于当下的养老保险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的推测。
除了必须缴纳养老保险金外,部分国人对自己的老年生活依然有些担忧。这时候,若是有生活结余的人,可以考虑在购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购买适合自己的商业养老保险金。算是作为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多添一份保障。但我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商业保险购买时,需要量力而行,更要选择适合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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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一)普遍调整: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二)适当倾斜:1. 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一、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15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 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每满1 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3.5%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和70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我省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和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市、县(市),由当地政府筹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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