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

发布时间: 6/6/2023 12:19:58 PM 来源: 扑向你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施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施行时间是2016年12月3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 2016年营业税改增值税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3日

四、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旅行社会计账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 :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销项税税额抵减”专栏;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税额抵减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假设 A 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 6% 进行价税分离。

1、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支付 B 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抵减)

贷 :银行存款

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抵减)

贷 :银行存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

文件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假设 A 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 3% 进行价税分离。

1、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支付 B 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

借 :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旅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在最新的营改增中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公式及税率:

对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的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他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6%)×6%,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3%

做账流程: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做账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介绍?

自我国实施建筑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管理有什么影响呢?以下是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基本内容如下:

中达咨询通过本网站建筑知识专栏的知识整理,梳理相关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影响,基本概况如下:

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管理影响内容包括多方面,其中对建筑企业会计管理的内容包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三、取得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的会计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新老税制转换期间因实际税负增加而向财税部门申请取得财政扶持资金的,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应收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待实际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四、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如为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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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购进办公楼,进项税如何做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购进办公楼,进项税如何做会计处理

购入当月抵60%,剩下40%在第13个月(即次年同月)抵

购入当月60%部分

借:固定资产——不动产——办公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留抵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次年同月40%部分

借:应交税费——留抵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改增后混业经营不同税率如何做会计处理

能分开的就按各自税率核算,如果不能分开的,就按高税率核算。

出口企业发生的海运费营改增后的进项税如何会计处理

“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服务实行零税率。也就是说,出口企业收到的如果是提供国际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税率为零,并不存在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营改增后办公楼由自持改为出租进项怎么处理

比如原来的,既销售货物,又对外提供有形动产出租业务,营改增前的进项税额,就是销售货物产生的。

这部分进项税额,仍然可以用后期的销售货物的销项税去抵扣,只是不能用营改增后运输服务的销项税去抵扣。 本月进项比如2000,无销项,如何做会计处理

应交税金借方余额就可以。

等有了销项税额,再抵扣就可以了。

简述“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你好,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这个科目是为部分地区实行营改增试点的企业设定的。现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营改增,所以这个科目已经不用了。

财税[2011]111号档案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一规定是一个过渡政策,目的为保证纳税人在试点前后的利益不受损失。由于相关业务特殊,如何准确的进行账务处理,并正确的计算应纳税额。之前,上海市财政局曾出台过相关档案,就试点有关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规定按照税法规定允许扣减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u3000

但这与财政部规定该科目的核算内容并不一致。为及时解决“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的问题,财政部在第二批省市试点之前,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试点期间,提供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应税服务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即可。 在会计中,进项税额大余销项税额,多余的部分如何做会计处理

可抵扣进项税认证即可,月末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营改增后预收租金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一、营改增后预收租金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待开具发票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二、企业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先列入"预收账款"的贷方,此时该专案表现为一项负债;等到企业发出商品时,按总的价税款列入"预收账款"的借方,由于预收款会小于实际价税款,在企业发出商品后"预收账款"的余额一般为借方,其本质为应收的性质,等同于"应收账款"。

在期末列报时,如果截止期末"预收账款"为借方余额则应列入应收账款项,如为贷方余额则列入预收账款项。如果企业在预收账款业务不多时,可用"应收账款"来代替,其列报方式等同。 2012年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例如】广告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广告公司与客户签订广告代理合同,含税总价1060万元,与电视台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金额742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 (1060÷1.06×0.6)

②收到符合条件可以差额纳税的发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 42 (742÷1.06×0.6)

贷:银行存款 742 会计中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多余的部分如何做会计处理,可否做递延税款处理

把发票留着不要认证就好了。多余的部分留到下月认证。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

为帮助企业做好营改增后增值税有关会计核算工作,财政部日前起草并印发《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从明细科目和专栏的设置、相关业务的日常核算,到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列示,全面规范了企业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

《征求意见稿》能否满足目前企业纳税申报及增值税明细核算的需求?能否解决营改增后出现的会计问题?一起来看下面的要点梳理。

适用范围

既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既适用于试点纳税人(即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也适用于原增值税纳税人(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u3000

主要内容

u3000

增设会计科目及专栏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 “应交税费” 科目下设置 “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 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简易计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已交纳的当月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以及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扣缴的增值税额;

7.“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产品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8.“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9.“简易计税”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交纳的增值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 “应交增值税”或“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缴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

规定了9大类业务会计处理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九大类业务的账务处理,比如: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固定资产清理” 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会计上收入或利得确认时点先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简易计税)”科目。

2.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自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则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在后续固定资产折旧期间,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附:《征求意见稿》规定的9大类业务会计处理目录

(一)取得资产或接收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5.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

6.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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