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型肺炎(浙江省新型肺炎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 8/4/2023 7:19:44 PM 来源: 创意实验室
2月4日晚,浙江多地发布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杭州市关于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1.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2.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3.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4.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5.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6.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和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的良好氛围。
以上措施自12月5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4日
u3000u3000《宁波市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各地继续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二、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三、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四、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五、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浙江没有新的病毒。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目前浙江省没有新增的病毒,主要的传染性病毒为新冠肺炎病毒。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世界卫生组织命名为2019冠状病毒病,是指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的肺炎。2019年12月以来,湖北省武汉市部分医院陆续发现了多例有华南海鲜市场暴露史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证实为2019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有的,今年2月末,杭州市出现大范围的疫情传播,经过近一个月的严格管控才得到控制。
截至2022/11/2309:22,浙江湖州仍有新冠病例。根据可查询相关信息显示:浙江湖州仍有新增的新冠肺炎疫情病例。疫情仍在继续。传染力不可小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