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3/2023 11:29:14 AM 来源: 梦想创客
为了搞好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素质、教学业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章可行、依制度管理、逐步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目标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参照其它兄弟学校管理制度,特拟定我校规章制度,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办学原则
1、办学方向:(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3)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足课时,开齐课程,全体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做到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做到教育面向社会、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2、学校坚持收好、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尽最大限度地改善办学条件,一切为教学服务。
3、领导及教职工不能以任何借口贪污、挪用公款及公款请客。
4、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侵占学校财产为己有,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互相监督。
二、学校行政领导分工
校长刘和南,负责主持学校的所有工作,把握学校的全面性、方向性几学校的关键问题,决策学校的一切问题。搞好学校的教育教学的各项管理。主管学校的财务,随时控制学校的财务开支、定期召开校务公开会议。负责学校的校产管理,含制定校产管理制度、实施校产登记、维修、以及损失赔偿登记,师生平安保险、工会、师生互助会、学校团组织、少先大队部的工作。师生的安全工作。
教导主任朱昌隆:主要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管理,课程设计,学生学籍,班主任及教研组长的工作安排,安排各种业务培训、检查监督教研组工作,招生工作、教师的继教工作,普及教育,各种
考试
校长、教导主任,在明确分管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团结协作,互相配合,经常交换意见,真诚相待,充分发挥领导的职能作用。
三、值星、值日的职责
1、值星领导的职责
监督值日教师,值日班级每天的值日情况,一经发现违章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每学期出现两次,学校记录归档,值星领导失职的加倍处罚(特殊情况除外)。每周的值日教师各天将校务日志如实填写交值星领导签字方有效,隐瞒不填的一经查出加倍执行值日教师。处理当周校内的一切事务及突发事件。组织周一升旗,按排少先队国旗下
讲话
2、值日教师的职责
每天负责对学校全体教师及学生的出勤进行统计,必须做到开关学习室门和保管学习室校产,如有丢失照价赔偿。按值星值班时间在学习室坐班,填写校务日志。实事求是,本人签名后交值星领导签字有效,处理当周的校内日常事务,监督教室的打扫及门窗的关闭以及校园卫生打扫及大扫除安排。按时敲钟,不得托人带敲,组织每周的升旗及周五降旗,每天的课间操及班主任的出勤统计。每天课间操除值日教师外其它教师一律不得在讲台上闲谈玩耍。周五下午放学后值日教师降旗将手续交下周值日教师。
3、值日班级的职责
值日班级每周必须监督各班卫生区域打扫情况,由该班班主任组织实施,该班学生监督全校的环境,如发现乱刻乱划(画)或损坏学校的公共财产时上报值日教师或值星领导,属实的学校给予奖励,该班学生出现上述行为的,按缺一课时记录归档。该班升旗手负责当周一的升旗。 (1)
四、教师及各组织的管理
1、教师的备课
所有教师均按学校教导的安排,在开会一周内拟定好本学科的教学的
教学计划
教案
教案
2、教师的上课
每位教师必须按学校安排结合本学科的特点用普通话上好每一节课。在教学中多应用启发式,优化课堂教学,推进素质教育,教会学生如何学好。不准迟到、提前下课。缺旷任何一节课,值星领导和值日教师随时抽查,发现迟到一至五分钟内扣人民币拾元,迟到五至十分钟扣贰拾元,迟到后且要继续上完本节课,如不上加扣一倍处罚。上课时在教室玩的一经发现按旷课一节论处,早退按迟到一样论处。缺矿一节课扣人民币贰拾五元,累计计算。一月累计缺矿三节的,除节次扣除外,另加扣当月工资活内贴。教师的上下课均以钟(铃)声为准,时间以办公室的钟为参照,任何人不准提前下课,值日值星有课时可适当延长,监督上课的其他教师。带孩子上课不得影响该节课的教学。
3、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或
经验
4、作业批改
必须按教导要求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批改,不足数量或不符要求的按教导要求给予处罚。
5、每位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或其它组织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周二为政治学习,周四为业务学习,其余的学习临时通知,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陆元,凡是请假的以假条为凭。固定学习时间若不学习,至少于当天上午第四节课前通知教师否则加倍扣罚该天学习的组织者。
6、听课制度,按学期计算
校长、不少于十节,教导主任不少于十二节,教研组长不少于十节,教师不少于八节,每少一节按少一节
教案
7、班主任工作
按时给学生报名、注册、造学生保险互助花名册,上报学生人数,完成学校安排的有关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或各组织组织的各种活动,拟定班级
工作计划
8、检查制度
计划、
教案
9、请假制度
缺、旷、事、病假每天均按课时计算。教师请假一周的由值星领导批准,两周的由校长批准,三周以上的报上级审批。事假(婚、产、丧假除外)每节扣伍元,住院治疗每节均扣叁元。事假月累计十天以上加扣当月活津贴(无活津贴扣工资总额的5%)。住院一月以上(国家法定病患者除外)取消当月的活津贴。学习假一次扣叁元。所有活动请假一次扣拾元,必须提前一天办理手续,确实特殊的也必须于当天上午第一节课前办理有关手续。
10、教师代课
教师公出或经学校批准假后由教导安排代课,每节叁元,请假或公出后未安排代课的视为旷课,执行安排人。安排后未按时代课的按旷课处理,教师之间未经学校批准不能换课时上课,如发现扣双方各伍元,课时照常上完,代课一般情况安排该班任课教师代课。
11、我校各种组织(少先大队、工会、教研组等)必须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拟定计划并实施,学期结束时写出书面总结,不按时完成的追究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且按缺矿一节课处罚。
12、凡我校结束不能从事第二职业,任何人不准在校园内摆摊设点,影响学校环境。
13、凡是学校安排的各种工作,教师可提出意见,但在学校未答复之前,必须按学校安排执行。如拒不执行的令其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报告学校,学校按情况考虑对该同志所有工作的安排,停发其本人工资,材料上报主关部门调离我校建议安排到边远民校任教。
五、对学生的管理
1、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交清应缴的各种费用,方可进入我校就读,凡进入我校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我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2、凡我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遵守班规校纪,不准迟到、早退、缺、旷、打架、抽烟、酗酒、猜拳、携带任何管制刀具等,按时参加本班或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完成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安排的各种工作,布置的作业等。
3、凡我校学生不准在墙壁、厕所、墙裙及楼梯、走道上乱刻乱画,不准攀折学校的花草树木,不准乱倒垃圾、污水,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准爬越铁门,翻越围墙。
4、爱护公共财产,用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严格要求自己,不准损坏学校的任何财产,形成一股争当爱校守纪学生的好风气。
5、所有学生必须努力学习,勤于思考,刻苦专研,专心听讲,按时完成作业,提高学业成绩,形成“成绩竞争”之风。
6、所有的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校园内外讲文明语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同学关系。
7、凡我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早读,上课,每天放学后一小时内必须离开学校回家。
8、坚持按时报名制度。针对以上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1)未报名注册,未经学校批准的新生、插班生未交清费用的学生进入教室,追究该班主任的责任,并限期交清,逾期不交者扣班主任工资抵足。
(2)凡违反我校对学生的要求的,视其学生违反程度给予适当处分。
①迟到的学生前三次由班主任问清原因,多次班主任与其家庭联系,了解情况,每两次按一节课记录。
②早退、前两次问清原因,再一次与其家庭联系,了解情况,每两次按一节课记录。
③缺矿月累计超十节的给予警告处分,超十五节的严重警告记大过一次,一学期累计缺矿超三十节的劝其退学。请假月累计缺矿超十天的给予警告处分,一学期累计超三十节的令其退学(病假住院治疗的除外)。注:请假:一课时由任课教师批准,一周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周内由校长批准,三周以上办理休学手续(每周按五天计算)。
④抽烟、猜拳、酗酒一次给予警告处分,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记大过一次,三次以上令其退学。
⑤打架、携带凶器。一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写出书面检查,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并记大过一次处分,且通知其家长。三次学校作勒令退学处分,如出现严重后果,一次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学校作勒令退学处分。
⑥不参加本班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按旷一节课记录,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一次按旷两节课记录。不听从教师安排的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以上报材料为凭),不完成作业每两次按旷一节课记录。
⑦不执行学校安排的工作班级(视其情况),追究班主任和学生的责任,班主任按旷一节课处理,学生也按旷一节课记录(学生组织的号召者)。
⑧在校园内的各个地方乱刻乱画的,发现一次刻坏的照价赔偿,乱画的则令其恢复原状并耐心教育。若再犯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令其退学。
⑨攀折学校花草、树木的每次罚款十至五十元,损坏树木一棵罚款五十至一百元,并勒令其栽植两棵等大得树苗;爬越铁门、翻越围墙者每次罚款五十至一百元,并对此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⑩乱倒垃圾,污水的责令其清理干净,该班发现两次的从一次扣班主任伍元。
⑾有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或者建筑设施的处予该物两倍的罚款令其维修好,无意的照价赔偿.⑿做义务劳动、好人好事、拾金不昧的,学校视情况给予奖励.
⒀伙同校外人员到我校闹事,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次给予警告处分,校外人员报请公安部门追究责任。二次令其自动离学。出现严重后果一次令其退学,并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⒁学生夜间到学校行窃或破坏校产的除按价赔偿外,令其退学并报请公安部门追究责任。
⒂扰乱课堂教次序,校园内不讲文明语言,在校内外乱吃零食,学校视其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⒃以上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同学自学遵守,互相监督,
欢迎
六、学校财务及后勤管理
学校设会计、出纳各一人任职财务人员互相协作、互相监督,收入项目由学校开具收入发票一式三份,学校、会计、出纳各一份。支出发票单据五百元以下由校长签字决定。500——xx元行政会议决定,两千元以上由教代会讨论决定。每学期开学一月内由会计和学校参与收费人员接清收入帐,与财政所接清手续。每学期结束时由学校行政、教代会人员查对后在全体教师大会上公布,每学年度查封帐页单据一次,查封前支出发票单据由会计保存,出差补助标准按财政规定补助标准报销,由站及以上单位派出差人员由站直接报销,由学校派出人员的学校报销。财务人员要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公私分明,监督学校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如有影响学校常规工作的正常开展,立即更换财务人员,学校财务人员任期一年,根据工作情况可连任。每学期初要在学校行政的宏观安排下做预算报告,留有余地,期末要有总结,并且预算及结算报告学校存档。
后勤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后盾,因此,后勤人员学校的出纳要做好学校的参谋,提前准备好教学用品,每学期开学前要与教导联系后准备好备课本,墨水、粉笔及其它教学用品,积极协助教导订购课本、作业本以及其它教师、学生用品,并随时与学校联系,积极配合学校管理校产及其安装教学设备。
七、校产管理条例
为了更好的管理和提高校产的利用率,避免校产的遗失和损坏,特拟定以下条例,望我校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1、必须珍惜和爱护现有的校产是我校全体师生的共同职责。
2、学校师用的由学校统一登记造册外,其它办公及家用校产由学校按人员统一登记造册,教师保管使用,一切流动财产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占为他用。
3、借用学校流动财产时每个教职工都必须经学校主管人员同意,根据有关财产规定办好借还手续后再用,个人之间不得互相转让,转借,以经发现,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凡教职工家用固定财产或一切流动财产,如遗失或者损坏,学校视其情况,教职工个人必须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5、无故拖延、长期占为己有的流动财产不按时归还的,学校将从其本人工资待遇中全部如数扣回。
6、学校实施借还方案即学期开始时由班主任向学校借用课桌、教室、门窗、玻璃等,如数登记,期末时
经验
7、学校的任何财产,如有损坏,将视其情况令其照价赔偿或者加倍赔偿,如故意损坏的将上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8、伙同校外人员或与校外人员使用损坏后,一律加该物件的一倍或以上的赔偿。
二、奖励制度
在我校和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每学年学校筹建二千元左右的奖金进行奖励,具体细则如下:
1、教育教学奖
毕业班统考全镇第一名语、数单科奖60元,思品、自然、社会单科奖20元,综合第一名班主任奖30元,非毕业班语、数单科30元,思品、自然、社会单科奖10元。
2、满勤奖,如果一位教师在一学年中无任何缺矿及任何请假,学校一次性给予五十元奖励。并记录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优、评模、晋职、晋级、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3、班级评比每学期奖励总数的50%,五个班二百元,奖励的班级金额中,班主任享受40%,集体享受60%,另附班级评比细则及奖金发放原则。
4、每学期统考中奖励各班统考科目中的单科前三名(非升学统考科只奖及格分以上名次。奖励各年级升学统考科目的部分前三名,预计叁百元左右。)
5、学前班设立“好孩子”评比制度,每班每学年度评出五名“好孩子”评出的学生名单报学校给予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6、奖励教师、学生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如在活动中表现好的或者获奖的学校也相应的给予奖励。
7、凡是班级举行的各种活动或者知识竞赛,可先报学校,学校根据规模及内容、形式给予大力支持,并给予一次性补助,由组织者安排使用。每学年度各班至少一次。
8、学校的各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也可先报学校,由学校视情况给予补助(或学校直接根据组织者的安排购置有关奖品),由组织者安排使用。
10、凡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将由学校安排给予奖励。
九、其它工作制度
1、我校的全体师生在上课期间不得在校园猜拳行令、酗酒闹事或损坏公物。如发现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存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予五十至一百元的罚款外,同时上报有关单位追究责任。损坏公物的令其本人加倍赔偿。
2、严禁全体师生在任何场合的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发现后态度好的免于经济处罚,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保证
3、我校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的计生政策,小孩将准生证、出生证到学校登记,计生证复印件学校存档,入不按规定办理,学校停止安排工作。
4、到我校串门访友或做其它事务的晚上不得超过十点,每晚十点守校人员将大小铁门上锁。
5、以上各条各款的制度按实际每月,每学期,每学年统计后经学校审核后由财务执行扣款或者给予奖励。
十、以上各种规章制度已于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全体教师、职工讨论通过,二oo七年三月二日全体学生宣读通过。
本规章制度从二oo七年三月二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