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唐朝三省六部制的运行机制

发布时间: 9/17/2023 7:20:48 PM 来源: 梦想创客

唐朝三省六部制是什么?

唐代三省六部

隋唐时期的中枢制度。三省指中书省(隋称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

三省为中央最高中枢政务机构,一般为中书决策,门下审核,尚书执行。

三省长官:中书令(隋为内史令)、门下侍中(隋为纳言)、尚书令共行宰相之职。六部为尚书省属下的中央行政机构,分掌各方面的政务及政令的贯彻执行,并对中央担任具体事务的九寺五监及地方上的府、州、县有领导、监督之权。其后,三省长官成为荣誉之职,其决策权逐渐被剥夺,宰相一职为他官参加议政所替代。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宰相,其后,地位尊崇的翰林学士,因拥有起草诏敕权,被称为“内相”.尚书省六部及下属各司的职权,在安史乱后,由于使职的趋重与普遍化,逐渐被分割,故三省六部制在唐中叶以后,趋向名存实亡。

简述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唐朝三省六部制的运行机制

简述唐代三省六部制。答:唐代的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中书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颁发皇帝的诏令,其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其长官为侍中。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执行重要政令,其长官为左右仆射。三省为中央最高统治机构,三省长官同为宰相,共同负责中枢政务。六部即尚书省下属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官吏的考核任免、户口和赋税、礼仪制度、军政、法律、刑狱、水陆工程等。各部长官为尚书。三省分权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职司划分明确,提高了行政效能,加强了中央统治力量。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作过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

隋朝以前,自西汉至南北朝,基本沿袭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后,为加强中央集权,综合前代各种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隋文帝时期的三省六部制,在中央设置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内史省是决策机构,长官叫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长官叫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处理全国行政事务,长官叫尚书令,副长官叫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设史、礼、兵、都官(后改为刑)、度支(后改为民)、工六部,各部长官为尚书,副长官为传郎。三省的长官等于秦汉的宰相。把宰相之职一分为三,避免了权臣专权,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

简述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唐朝三省六部制的运行机制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和补充。三省为中书、门下和尚书省。

中书省即隋朝的内史省,是决策机构,就军国大事、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长官叫中书令。

门下省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有认为不当者,可以驳回,长官叫侍中。

尚书省是最高执行机构,长官有尚书令、左右仆射、左右丞等。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副职称侍郎。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户部,掌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礼部,掌管国家典章法度、祭祀学校、科举、接待外宾等事务;兵部,掌武将选用、兵籍、军械、军令等;刑部,掌管法律、刑狱事务;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各项工程等等。六部与地方诸州联系,必须通过尚书省各级长官。

唐初,以尚书省长官尚书令、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门下省长官侍中共议国政,行使宰相的职务。因李世民即位前曾任尚书令,以后此职虽设而不任人,左、右仆射遂为实际的长官,与中书令、侍中同为宰相。后因三省长官品位崇高,不轻易授人,中书令、侍中也不再常设。官虽不设,宰相却不可缺员,唐太宗特置参议得失、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号,高宗以后这些名号逐渐统一、固定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凡以本官加带此类头衔的官员,即为宰相。但这些作宰相的人本官品位都不高,因而进退较易,在使用上显得便利。这既有利于发挥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唐朝宰相平时讨论军国大事的场所是政事堂,即宰相的总办公处。政事堂开始设在门下省,后来迁到中书省,唐玄宗时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会议协助皇帝决策国家大事。参加政事堂会议的人开始为三省长官,后来由皇帝指定参加政事堂会议行使宰相职权的人,以本官加“参知政事”“参预朝政”等衔,后统一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

宰相权力分于三省,宰相又由品位较低的官员充任,并且协同议事;各省分工合作、互相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封建统治机构日益完善。三省六部制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分别是哪三个?

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三省分别是哪三个?知识点。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的长期发展。它在隋朝正式确立,在唐朝进一步完善。

在三国时期,尚书台的权力过于强大。三省六部制在隋唐时期发展到顶峰,此后各朝代或多或少地继承了其形式和制度。它是古代帝王统治数百名官员的有力支撑。司马光在其《资治通鉴》中对唐代的三省六部制进行了深入分析。现在,让我们对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有一些了解做皇帝,不仅要有风景,还要有山珍海味等群臣的纪念品--这绝对是个人的事。三省六部的存在,一是相互制约,更重要的是分担了皇帝的劳动,提高了行政效率。节制和权力绝不是空话。如果闹得不好,那就是血腥的冲突。

秦朝的三治九流制度具有压倒性的力量。秦相李斯与赵高丽、胡亥为二王,毁掉了中原地区第一个统一的王朝。西汉武帝时期,田福为相,傲慢地在朝中安插朋党。汉武帝很不高兴,但他也很无奈:"我想除掉这些官员?我也想除掉官员"。"除",即是贴。当朝的皇帝是这样的,但也是一个笑话。直到这时,统治者才开始思索分权的法则。首先要明确的是,唐朝的三省六部与后世的同名直属部门有很大不同。

唐代的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省负责确定政令和下达命令。主官中书令二人,下省掌驳议,首辅侍中。尚书省的责任是执行。首长为尚书令,副首长左、右各射一人。唐朝的三省六部制是隋朝官制的延续。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六部指的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教育部负责决策,制定策略和方向;教育部负责审议,并有权审查中国省的决议。

唐朝时的三省六部制,分别是哪三省六部?

其实三省六部,自西汉时便已具雏形。到东汉时,汉帝一纸诏令,尚书台建成,至三国时期,因尚书台权力过盛,中书省、门下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形成世人皆知的三省。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六部是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中书省负责决策,制定策略和方向;至唐朝重新厘定职权,把丞相权力分解为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三省的权力总和相当于汉丞相。三省长官在取得“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加衔,中书省秉承皇帝旨意草拟政令,门下省仅有审议、封驳权,没有裁决权,他们都必须绝对听命于皇帝。这虽然能减少中央政令失误和腐败,却不能从根本上杜绝。

尚书省为最高执行机构,中书省负责草诏议政,门下省为审议机构,可以封驳诏令。(三省长官为兼职,定期到固定衙署办公。先在门下省,后在中书省。三省:尚书 门下 中书 六部:吏 户 礼 兵 刑 工 影响:削弱宰相之权 加强中央集权 至清末一直被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六部是我国古代政治体制历史上一次重大的变化,六部的出现说明中国传统的行政体制已经很完备了,所以延续了上千年。三生六部制在当时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唐朝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唐朝三省六部制的特点为:分工明确,效率高;相互监督,相互牵制;分散相权,集中皇权。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1、分工明确,效率高: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三省职责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2、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中书省颁布的皇帝的诏令和政令,如果门下省发现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应驳回。尚书省只负责执行政令,无其他权利。这样严密的中央机构的设置使他们有监督和牵制。

简述唐朝的三省六部制 唐朝三省六部制的运行机制

3、分散相权,集中皇权:三省将原来丞相的权利一分为三,分散了丞相的权利,加强了皇权。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决策正确性和行政效率;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与中央集权、削弱了相权;中国官职的重大改革,历代基本沿袭。

三省六部制是什么?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其中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各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过一些有利于加强并维护中央集权的补充和调整。

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唐朝三省六部制的作用及各自的职能

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一套组织严密的中央官制。它确立于隋朝,完善于唐朝,此后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袭未改,对于三省制,不同时期的统治者做了一些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的调整和补充。隋朝以前,自西汉至南北朝,基本沿袭了秦朝官制,隋文帝即位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结合前代各种制度,确立了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的作用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官制史的重大变革,它标志着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后,历朝基本上沿用这种制度,对于我国中央官制有着极为深远的影响。

1.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2.使宰相的权力一分为三,三省长官的品级又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三省六部制的设立,三分相权,有利解决皇权与相权的矛盾,加强了皇权;同时扩大了议政人员的名额,达到了集思广益的效果。

3.各部职责有明确的分工,有利于皇帝的集权与政令的贯彻执行,提高了行政效率,充分发挥了国家机构的效能。

三省六部制的职能

三省

1.中书省(决策机构):负责军国大事和重要官员的任免等事项,替皇帝起草诏旨

2.门下省(审议机构):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诏旨不当可驳回

3.尚书省:是具体的执行机构

六部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

1.吏部:掌管官吏的任免、考察、升降、调动等事务

2.户部:掌管天下土地、户籍、赋税、财政收支等事务

3.礼部:掌管典制、祭祀、教育、科举、外事礼宾等事务

4.兵部:掌管武将选用、兵籍、军训、军械、军令等事务

5.刑部:掌管法律、刑狱等事务

6.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水利、交通、工程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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