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市卫生监督所实习报告

发布时间: 2/2/2023 3:27:05 PM 来源: 卿上为玉

实习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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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2号——到2010年5月23号的实习是在连云港市卫生监督所进行的。平时我们都是在课堂上学习理论知识,,但说到真正的去实践,去运用法律知识,同学们都还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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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在卫生监督所实习的10多天,我感觉自己成长了不少。曾经在学校对未来对实务工作中法律应用的困惑和迷茫,随着这次实习的一点一滴的应用慢慢的就不见了。实习让我从一个只看到理论上操作的学生走到了一个能自己动手的实习工作者。每一次的进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识的更加完善。很感激这次的实习,尽管我仍会想回学校,但我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让我深刻的体会到自身的不足,让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识,扎实的学到解决分析问题的技能,养成逻辑的推理思维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个转变让我对学习有了更明确的认识,对未来有了更积极进取的态度。所以感恩这些天的实习,能够有这样的收获,我是快乐的。

我国是一个拥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十三亿人口的健康问题,必须成为我们所关注的问题。我们的国民究竟生活在怎样的医疗卫生状况下呢?我国的医疗事故的现状又是怎样的呢?本文将就我国目前的医疗事故的有关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做出自己的总结。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xx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 令颁布了《医院事故处理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实施,对医疗机 构和医 务人员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时,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 如何防范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由其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发生的事故。 根据《条例》定义,要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首先要有预防医疗事故的意识和措施,用法律 法规来规范医疗行为,培养医务人员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以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 因此,为了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重视。

1 、照章行医

照章行医是预防医疗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医疗事故定义强调的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 过失行为,有过失的前提是因违反规定。只要按章办事,就无违规及过失之说,即便有人身 损害,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因此,落实各项医疗管理法规,在诊疗工作中认真执行规章 制度,是减少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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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章行医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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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法行医

依法行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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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德行医

医务人员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目的是救死扶伤,保障健康,杜绝医疗事故。 但是,要做到这一点, 并非易事。医务人员既要有高超的技术,强烈的责任心,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求医务人员在品格和行为上真正值得 病人信任托付。这就是意味着把病人的利益要放在首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 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具体规定了"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 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这是医师在执行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共2页,当前第1页1

总之,医疗活动是一项高风险、高责任的科学实践过程,难免不发生意外, 甚至出现事与愿违结果。由于医学科学的特点,就应当科学地、实事求是地看待医学,看待 医疗活动。 一定要 增强安全和依法行医的意识。《条例》是从总体上调节、促进医患关系的法规依据,它既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又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不存在“针对”谁的问题。同时,医护人员只要依法行医,依规诊疗,没有因为过失而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条例》就是自己的“保护伞”。

卫生安全知识的贫乏和卫生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看到听到一幕幕血的教训:xx年春天一场席卷全球的sars风波造成了成百上千的生命凋零;xx年,安徽阜阳的毒奶粉让数十名“大头娃娃”生命攸关,2010年的手足口病又让许多家庭悲痛欲绝……这些事件的发生,无一不是由于缺乏卫生知识和违反卫生制度造成的!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卫生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从事卫生监督事业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卫生安全”的意识,那么,不仅没有“安、稳、长、满、优”的可能,而且还是失职,是对国家、对人民的不负责任,甚至是犯罪。卫生、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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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卫生监督所为期两个周的实习,我收获很大,能够把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部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实务工作中,并在实践中学习到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我觉得这次实习不仅是把理论运用于实践,而且是积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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